貫徹《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和《淄博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結合我校教師教育工作實際,特制訂我校教師校本培訓學分管理辦法如下:
一、教師校本培訓總要求
每位教師每年參加不少于24學分的校本培訓。經個人申請、學校審查合格後計入教師個人繼續教育學分。教師校本培訓學分認定工作由學校教科研處負責,實行年度登記。
二、教師校本培訓學分年度登記程序
1.教師申請。教師提供參加培訓學習的證明材料,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的期限內,向學校教科研處提出登記申請。
2.學校審查。學校對申請教師年度內參加培訓學習情況逐一進行全面審查,按照學分計算辦法核算學分。
3.管理員登記。學校對教師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核定學分後,由學校教科研處專門工作人員進行登記。
三、教師校本培訓學分計算辦法
校本培訓每滿10學時計1學分,每年教師參加校本培訓滿240學時計24學分爲合格,計入教師個人繼續教育學分。
四、教師校本培訓學時計算辦法
1. 学习笔记,“每周一论”等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计40学时,每年计80学时;
2.每月教研組提供學科教研活動成果1份,凡是參與的教師記4學時,每年計36學時;
3.每周備課組提供1份集體備課數字化教學資源(前置作業、教學課件、微課等),每周集體備課成果計4學時,每月3次集體備課成果合計9學時,每年計81學時。
4.每年參加學校集體培訓不少于2次,每學期提供不少于1000字培訓心得計10學時,每年計20學時。
5.每學期提供1份“優課”教學設計方案計5學時,每年計10學時。
6.每学期提交1篇不少于1500字教育教學反思计7学时,每年计14学时。如被推荐到学校教师教育教學文集《播种》发表计10学时。教师论文在国家刊物发表1篇计15学时,其余级别发表计12学时。
7.年級或學校集體培訓交流發言1次計5學時(提供發言資料)。
8.教师参加各级教育教學比赛获奖,校级比赛1次获奖计5学时,校级以上比赛1次获奖计10学时。
9.教师自主参加其他与教育教學相关的培训认定:教师提供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认定工作。
五、其他規定
1.對因産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校本培訓學時要求影響當年繼續教育學分認定的教師,可在次年進行補修,連續兩年無法完成校本培訓繼續教育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五年繼續教育學分周期內進行補修,周期內無法完成補修的視同未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2.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進行校本培訓的教師,所在年級或部門應督促其改正。對在校本培訓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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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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