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落實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和《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魯財教[2016]53號)的文件要求,我校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特殊困難學生的學雜費。爲確保以上政策順利落實,特制定了本實施細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国家减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范围
1.評選的對象是指注冊學籍在我校且確實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2.根據最新的上級文件,具體減免學生類型如下:
農村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
農村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
農村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
嚴重困難家庭學生
孤兒(含重點困境兒童)
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
城鄉低保家庭學生
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淄博籍低保邊緣家庭學生
淄博籍因傷因病持續支出型家庭學生
淄博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二. 工作程序
1.學校應在開學後15個工作日內,將免除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攻策告知所有學生,可通過召開主題班會的形式告知所有學生。
2. 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3. 因遺漏、身份變化、跨區域入學、信息存疑等情況,經學生提出申請並填寫《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申請表》後,學校在5個工作日內將彙總後的學生申請報送縣(市、區)教育部門。對于提出申請的學生,學校暫緩收取其學雜費,待相關部門審核後,予以免除或補收。
4. 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學生,填寫《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申請表》,存檔備查。
5. 学校根据《昔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6.每年秋季學期11月15日前,完成秋季學期的建檔立卡等學生的學雜費減免工作。
三.監督及管理
1.学校學生資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學校接受對認定的投訴,並認真核實情況,及時回複處理意見。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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