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落實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的文件要求,我校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爲確保以上政策順利落實,特制定了本實施細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国家减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范围
1.評選的對象是指注冊學籍在我校且確實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2.建檔立卡家庭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農村低保家庭學生
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二、 工作程序
1.學校應在開學後15個工作日內,將免除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攻策告知所有學生,可通過召開主題班會的形式告知所有學生。
2.學校根據縣(市、區)教育部門提供的名單,免除相應學生的學雜費。
3.因遺漏、身份變化、跨區域入學、信息存疑等情況,經學生提出申請並填寫《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申請表》後,學校在5個工作日內將彙總後的學生申請報送縣(市、區)教育部門。對于提出申請的學生,學校暫緩收取其學雜費,待相關部門審核後,予以免除或補收。
4.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學生,填寫《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申請表》,存檔備查。
5.學校根據《昔通高中免學雜費申請表》形成彙總表,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三、監督及管理
1.学校學生資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學校接受對認定的投訴,並認真核實情況,及時回複處理意見。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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